发现情况后,南明区工商和质监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地,永乐派出所则在第一时间增援警力赶到。
经过初步调查,该地沟油小作坊负责人姓李,男,45岁,贵阳云岩区黔灵镇人。李某某交代,他带着侄儿李某(男,25岁)在此租用村民房屋,开设潲水油加工作坊。平时由李某某负责收购潲水,侄儿李某负责对潲水进行加工。加工过程是将潲水倒入锅内加热,去除潲水中的水分,将初步提炼的“油”,用水泵抽到油桶中进行封装,然后通过车辆运送到湖北某厂家,进行二次加工提炼后销售到市场上。
经查,李某某两叔侄于2015年11月初开始加工“初油”,卖2000元一吨,利润600元-800元不等,每个月的产量30吨左右,目前已卖出去30多吨。现场装满地沟油的油桶达60多个,每个桶大概可以装90公斤左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