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原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驱逐出境。原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运营总监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将回收、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再加工销售,这一违法行为竟源于一次退货。
2013年5、6月间,上海福喜、河北福喜两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不符合百胜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同年下半年,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为挽回经济损失,经被告人贺业政等相关管理人员商议,决定将上述产品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