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致守地农民1死3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对上诉人王月福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杜群山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李青撤销假释,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
法院对其他四名上诉人也维持原判,分别判处6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至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员意见,对上诉理由及各方意见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