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王某、喻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四分检认为,喻某出资,由王某从广东中山把将近四公斤毒品带到北京,两人共同运输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两人站上了北京市四中院的被告席。在法庭上,王某仍坚称自己包裹内装有毒品的事并不知情。
但根据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王某早就向“老大”购买过毒品,喻某吸毒的情况他也知情。喻某和“老大”的毒资交易,也是通过王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进行转账的。“我因为毒品(坐过牢),我怎么会还用自己的银行卡去买毒品?”
依据《刑法》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应当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