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一般来说最能反映当事人的心愿,目前做遗嘱公证的老人也越来越多。而遗嘱立好之后,如果委托人没有能力保管遗嘱,那么公证处可代为保管,为委托人分忧。南京公证处近日刚刚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前不久,市民孙大爷来到了南京公证处,希望能够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遗留给自己的其中一个子女。原来,孙大爷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了,虽然子女有不少,但是都不怎么孝顺,几个儿子都觉得反正孙大爷去世以后财产都是他们的,平日里对孙大爷不闻不问。
好在孙大爷的小女儿很孝顺,主动承担了照顾孙大爷生活起居的责任,近十年来一直对父亲很好。眼见自己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到了需要思考虑遗产分配的时候。对几个儿子彻底死心的孙大爷决定将自己的房产只给女儿一人继承,不留给儿子们。顺利办完遗嘱公证以后,公证员叮嘱孙大爷,千万保管好遗嘱公证书,一旦遗失不能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