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间,未成年人潘某某、曹某、谢某某多次商议到初中同学15岁的邓某某家中对邓实施强奸。2015年10月5日下午,三人商定于当晚实施。当晚20时许,潘某某准备了手套、长裤、泳帽、泳镜、塑料袋、水果刀、避孕套(3只)等物装于双肩包内与曹某、谢某某会合,三人步行至邓某某家西边巷弄内,由谢某某望风、接应,潘某某与曹某先行爬至邓家西侧附房顶以伺机进入二楼邓某某房间。
由于发现邓某某的父亲邓某华(殁年40岁)在二楼卧室内,潘某某为防止邓某华发现并阻碍其三人实施强奸行为,意图强奸前先行杀害邓某华,并将该想法告诉曹某,曹某即时劝告。后潘某某乘邓某华离开房间间隙,携带工具钻窗潜入邓某华房间,并躲藏于床底,待邓某华睡熟后,潘某某从床底爬出,用携带的水果刀刺、捅邓某华颈部及胸部数刀,致其死亡。
邓某华遇害后,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也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邓某华离异多年,家中上有三名老人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犯罪嫌疑人家属未进行任何赔偿,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