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上坡下村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随后,租住在被害人钟作宽家的四川男子陈满被锁定为嫌犯。两天后,陈满被海口警方抓获,自此失去自由。
1994年3月23日,该案在海口中院开庭一审,陈满向法庭陈述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律师曹铮为其作无罪辩护。同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抗诉,认为应判处陈满死刑。
曾帮助陈满申诉的北京一研究所退休职工程丽蓉撰文指出,一审宣判后,陈满本想上诉,但不懂法律,又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因此错过了提起上诉的期限。
曹铮律师介绍,陈满案一审宣判一个月之后,他才得知判决结果。其间,法院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幸好,海口市检察院抗诉,才推进该案走进二审程序。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陈满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驳回陈家人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陈满及其家人经年不息的申诉,得到了多方帮助,全国人大代表陈达芬曾向最高法、最高检多次反映该案。此外,多家媒体也关注报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