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请惩处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的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另有17名买家被判刑,4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另外13名买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