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商家有奖促销不能太任性
“早在4年前,深圳法院审理过一起开发商促销楼盘拒绝兑奖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败诉。”南昌律师肖文军翻出这起案例告诉记者,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其实也是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而且还提出,开发商的有奖销售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将奖品现场明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依法处罚。但是,判决书还认为,虽然促销行为违法违规,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开发商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中所作的兑奖承诺,也不能因此影响消费者获得上述车位的权利或要求作出相应赔偿的权利。
“当时该案宣判后,有些消费者遭遇商家拒绝兑奖也翻出这一案例说事。”肖文军介绍说,由于我们国家并没有判例制度,所以其他案例并不能成为判决依据。
“商家有奖促销并不能任性,因为商家违法进行促销,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进行打击,多起类似案件中,罚款最多的可以达几十万元,这也能遏制商家的违法促销行为。”有法官告诉记者。
规定
不提示“中奖概率”构成欺诈
超过5000元有奖促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那么,商家是否可以大肆地进行小金额的有奖促销呢?
“商场有奖促销要悠着点。”南昌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曾在抚州发生一起有奖促销,由于商家没有标注中奖概率,被消费者提出存在欺诈,要求赔偿。
据介绍,2014年国庆期间,广昌县一家商场内贴满海报称,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凡在商场购买指定商品达到指定金额(具体商品及金额详见本海报清单),可免费抽奖一次。然而,有一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共花2000元购买了该商场的指定商品,共抽奖28次均未中奖。于是,该消费者就提出质疑,认为该商场没有在宣传海报上标明本次抽奖的中奖概率,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应当退还所购商品的2000元且赔偿2000元。
广昌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撰文认为,商场在有奖促销中没有显示出“中奖概率”的提示,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即该商场存在欺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