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该县文化馆发通知,要求协调处理女歌手芦菲所反映的其原唱歌曲被假唱一事。
涉盗用歌声后升任副局长
对于芦菲指控在歌曲《江口水乡》中涉盗用歌声一事,周莉萍7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称此事是“因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对于具体情况,她不愿多说,表示会积极应诉。
平昌县委宣传部7月10日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称平昌县与《江口水乡》词曲作者签有使用权协议,歌曲与歌手芦菲无关;周莉萍在文化节上假唱,是因为工作人员误将原唱带当伴奏带播放。
歌手芦菲称,平昌县文化馆与其签订的赔偿协议中承认,在开幕式上盗用了她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同时未经其授权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
平昌县政府官网2013年12月31日公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显示,时年27岁的周莉萍由县文化馆干部,被拟提名为县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该县组织部出具的文件显示,2014年1月8日,周莉萍由县文化馆调县文物局工作。
芦菲发现,其被盗用的歌曲(声音是卢菲,演唱者署名“周莉萍”)视频是在2013年1月11日19时40分上传到网上的。也就是说,周莉萍是在 涉嫌 冒名顶替芦菲成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曲演唱者近一年后,从文化馆干部提拔为县文物局副局长的。
代理人辩称系职务行为
10月22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分别就是否构成侵权、假唱行为是否成立、索赔依据等,进行交换证据和质证。
针对歌手芦菲诉称的著作权、表演权等遭遇侵权,给其名誉、精神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害一说,周莉萍、平昌县人民政府等三被告的代理人则称,事发前他们已与这首歌曲的作词作曲者签有合同,不存在侵权之说。
对于周莉萍涉盗用歌声的指控,其代理人辩称,在当天的开幕式中,县文化馆邀请该馆原职工周莉萍演唱《江口水乡》,周系职务行为,非个人行为,由于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播了带原唱的《江口水乡》小样版,鉴于现场观众多,为了应急处理,周莉萍只能对口型。
庭审前会议上,原被告双方分别就上述焦点进行了质证,法官宣布择日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