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
对于有奖销售,我们并不陌生,尤其是年关临近,商家开始抢占市场,部分促销活动就常提“有奖”。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有奖销售”呢?
购物后中26万元支票大奖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讲起,2015年前后,某实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开启周年幸运大抽奖活动,活动内容为:凡购买该公司产品达10万元以上,可以进行抽奖一次。奖品分为五个档:一等奖为宝马汽车一辆,二等奖为26万元支票一张,三等奖为平板电脑一部,四等奖为自行车一辆,纪念奖为精美礼品一份。
2015年3月,王女士拿着该公司一份商品价格为46.1万元的出库单领取了四张奖券,其中一张奖券在刮奖区显示为四颗星,根据奖券后面的说明,该奖券为二等奖,奖品为26万元支票一张。随后,王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兑奖,却被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给付其二等奖奖金26万元。
对方拒兑奖还受法律支持?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该有奖销售活动奖额过大,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抽奖活动无效,并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项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凭借被告的产品出库单以此证明原、被告间的买卖关系,但在该份出库单上并未记载收货人的信息,且出库单仅是货物出库的凭证,不能证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产品。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活动。因此,该有奖销售活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