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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被打死警方付90万封口 未当班副所长获刑

2016-01-31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大付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近日,一则《公安局赔偿90万“莫张扬”,被判民警喊冤曝内幕》的网帖热传。随后,北京青年报接到发帖人电话,称其丈夫作为涉事看守所副所长,在羁押犯死亡前两日并未当班,却和也未当班的管教和协警,因玩忽职守分别获罪一年至一年半。当班的重大、直接责任人无一被究刑责。

  在谢昌昌看来,12月14日是个“分水岭”。“我当天发现他被殴打后,立即把他换到‘老弱病残’的8监室。他最后的死亡是他在8监室挨打造成的。而那两天分别是分管监控巡视的副所长和教导员当班。”

  谢昌昌说,看守所实行的“带班领导责任制”性质,决定了谁当班谁负责。现在却是当班之人无人被治罪。

  在知情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北青报记者看到,录像显示,莫有文在14日调入新监室的当晚便开始受虐,先后经历何建云逼他洗冷水澡、被多人多次击打头部、肩部、腰部、揪耳朵、扇耳光,不让睡觉等,这个过程断断续续持续到16日下午四点。

  这是莫有文转入8监室后,生命进入“倒计时”最后3天的真实记录。而这不过是对之前一个月4监室虐待的“接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称:“在共同关押后期,4号监室的在押人员发展成不自觉的殴打、虐待莫有文,甚至把殴打、虐待莫有文作为一种乐趣。”

  压倒莫有文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张爱明抄起做工用的裹有铁丝的塑料花梗,猛然击打莫有文的头部,莫有文随即倒地。在莫有文倒地后两个小时,监管者才发现并施救。

  完不成定额成为“拖油瓶”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一直有个谜团。前后监室的人“接力”迫害莫有文,难道纯为取乐,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在控方起诉书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了“端倪”:“由于莫有文在生产劳动中做事缓慢、背不出监规等原因。”

  阳朔县公安局公请(2014)38号文件,及相关证据显示,政府拨付阳朔看守所的月人均伙食费,仅有150元,远未达标。清汤寡水的伙食让在押犯渴望吃上“加菜”。而据看守所的“潜规则”,吃上这道百元“加菜”的前提,必须是完成监室劳动额度后的犒赏。

  事发前半年,公安部下发《关于纠正看守所违规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等问题的通知》,提出“坚决纠正追求经济效益、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等问题”,以“自愿”劳动为原则,“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5小时。”

  而在阳朔看守所,不但夜里还要“赶工劳动”,甚至在与“任务指标”挂钩的同时,还采取“连坐制”,这无疑让手慢体弱的莫有文,被视为整个监室的“拖油瓶”。如此,他成为众矢之的也就在所难免了。

  双人双岗演变为单人双岗

  相关记录显示,阳朔看守所在押人数在200人上下,属中型看守所。按公安部中型看守所不低于15%的警力配备,其警力配备至少为26人。而据调查,事发时只有正式民警16人、职工2人、协警7人。

  2007年起,暨旭作为协警,走入阳朔看守所,“负责巡视监控工作”。“既要我每隔15到20分钟去监室巡视一次,又要我在监控室里盯住监号视频,我不能分身怎么兼顾?更何况协警也不具备独立值班资格。”暨旭认为自己很冤。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巡视监控必须“双人双岗”。《看守所执法细则》:“(三)巡视、监控……每个巡视监控区域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

  《看守所岗位要求》:“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公安部规定‘双人双岗’,越狱的延寿看守所也只是‘单人单岗’,而阳朔看守所,由于‘至少两名民警’长期缺勤,我自己成了‘单人双岗’。出了事让我担责,我想不通”。

  暨旭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在巡视监控岗位一人双岗的情况下,如果身在监控岗位,则巡视是缺失无法进行的,如果人在巡视岗位,则监控也必然失控。”

  而其辩护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长期怠惰,架空其法定职责,亦是本案事件得以酝酿之因。”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阳朔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曾两度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其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先进化设备投入,与看守所 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1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 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

  调查显示,“90万封口费”事件后,两名驻所检察员中的一人,现已升职做了反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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