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蒋洁敏的判决书显示:其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7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此,除了受贿罪,蒋洁敏还被判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蒋洁敏
加上受贿金额1404万,蒋洁敏的涉额金额达2881万。
周永康“石油帮”另一重要成员王永春,同样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查明: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6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加上受贿金额4856万,王永春的涉案金额高达9102万。
此外,还有两名“老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是倪发科580万,郭永祥3620万。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上述4“老虎”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合计约达9922万。
6“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超35亿元
除了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蒋洁敏、王永春还有第三项罪名——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判决书没有显示蒋洁敏、王永春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不过,周永康、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的判决书中,则明确点出了具体的国有资产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