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清秀被释放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
2013年4月12日,得知曾清秀从看守所放了出来,时任村主任的晏丽梅带着5名村民去接了她。“当时,曾清秀头发凌乱,从里面出来就一个劲的哭。”晏丽梅回忆道,曾清秀的心情非常不稳定,自己还带她洗了澡、换了衣服才回到村里。
可是回到家以后,曾清秀也显得非常不正常,时而笑时而哭,半夜三更出门或摔打碗、家具。这让杨自前觉得很纳闷,之前好好的人,怎么从看守所里出来就变了呢?“人被逮捕的时候,还是好好的。”杨自前称。隆回县魏源医院检查认为,曾清秀患有“重度抑郁症,早期精神病”,并开始治疗。
此后,曾清秀被转到邵阳市脑科医院继续治疗。2014年8月26日,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对曾清秀的病情进行了鉴定:曾清秀患有二级精神残疾,致残主要原因系精神分裂症。杨自前告诉记者,现在,曾清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多半时间吃饭做事不正常,还经常无理打骂自己的两个孩子,偶尔半夜三更外出,由娘家人在她家照看。与原来的曾清秀相比,完全是两个人。
记者了解到,二级精神残疾属于中级精神残疾、适应行为重度障碍,表现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索赔近200万元,检方只赔3.7万元
杨自前向隆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赔偿请求,索赔项包括:被错误羁押186天的赔偿金、两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维权所用的鉴定费等,以及曾清秀的医药费等共计19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