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35岁的单身汉刘华姬在上海被一女子抱住腿不放,刘华姬给她一个馍吃,“她吃完就跟着我,我走到哪她就撵到哪。”刘华 姬随后就将该女子带回安徽涡阳县老家,如夫妻般地过了13年的家庭生活,且育有4个孩子。10月19日,安徽省涡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安徽农民刘华姬 有期徒刑三年。(本网此前报道:农民与精神病女同居13年生四孩 获刑3年 )
同居了13年且育有4个孩子,一觉醒来,男人成了强奸犯。这虽然令人诧异,但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与这个男人同居了13年的女人患有精神病。 涡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姬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 追究其责任。”
看上去,判决书中“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描述,在这起强奸案中,是显得轻描淡写的。长达13年“夫妻般”的家庭生活,岂止是“多次”可以例数的?那么,刘华姬稀里糊涂与一个精神病女同床共枕了13年,法律也才“一觉醒来”?有关强奸案,也是“民不举,官不究”?
笔者并非指责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而是能维持13年之久的非法性关系,或许是得到了当地村民的默认。别说是“强奸”了13年,就是一对合法夫妻能在 13年后恩爱如初,夫唱妇随,也是该摆一桌酒庆贺一下的。事实上,村民们都说,刘华姬为人老实,对女人也很好,有时候下地干活自己顾不上吃饭,也会记得把 菜端给女人吃。可能正是因为这种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的现实不堪,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所以才有了13年来的相安无事。当地村民也然,相关政府部门也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