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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一只宠物狗 索要4000元未果欲卖掉

2016-01-29 来源:今日头条 编辑:李木子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褒扬了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然而,小杨捡到小庄的一只宠物狗,在索要4000元报酬遭拒后,拒不归还宠物狗,警察来了仍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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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庄称,之后他多次与小杨协商,甚至报警处理,但事情仍无法解决。宠物狗也一直在小杨手中,直至今日。无奈之下,小庄将小杨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还狗。

  根据小庄提供的证据,过后,小杨甚至要将这只宠物狗卖掉,标价2500元,并称这是“家养咖啡色泰迪8个月……因家中原因,无法继续养它……”该条消息下方,有人评论:“捡了人家的狗这样出售!……”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此案,早报法律顾问团史羊拴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按照这些规定,小杨应当将宠物狗返还给失主,但失主应支付小杨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等。”史羊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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