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庄称,之后他多次与小杨协商,甚至报警处理,但事情仍无法解决。宠物狗也一直在小杨手中,直至今日。无奈之下,小庄将小杨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还狗。
根据小庄提供的证据,过后,小杨甚至要将这只宠物狗卖掉,标价2500元,并称这是“家养咖啡色泰迪8个月……因家中原因,无法继续养它……”该条消息下方,有人评论:“捡了人家的狗这样出售!……”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此案,早报法律顾问团史羊拴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按照这些规定,小杨应当将宠物狗返还给失主,但失主应支付小杨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等。”史羊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