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早报报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褒扬了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然而,小杨捡到小庄的一只宠物狗,在索要4000元报酬遭拒后,拒不归还宠物狗,警察来了仍无法解决问题。
昨日,记者从丰泽区法院了解到,小狗主人小庄将小杨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她归还宠物狗。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处理了。
据了解,2013年,小庄花了1万元买了一只黄色的泰迪狗。小庄对它疼爱有加,成了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去年8月29日,这只宠物狗在泉州市区走丢了。看到爱狗不见了,小庄及家人着急万分,多方寻找。去年9月3日,才从朋友处得知泰迪狗被小杨捡到。他立马与小杨联系。小杨也表示,狗确实是她捡到的,并可以归还,但前提是小庄必须支付4000元的报酬。小庄回复说,自己可以支付宠物狗在小杨处4天时间必要的饲养费用,但对小杨提出的4000元报酬难以接受。要求被拒,小杨就未归还宠物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