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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鱼塘边玩耍溺亡村合作社被判担责5%赔3.6万

2016-01-29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6岁男童和小伙伴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掉落鱼塘,不幸溺亡。父母在悲痛之余,将鱼塘所在的佛山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头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头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索赔约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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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头村经济合作社的代理人则认为,小荣溺亡的责任不在自身,而应归咎于原告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小荣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行为安全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导致意外的发生,应对此意外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95%的责任。

  而被告东头村经济合作社作为事发鱼塘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明知事发地点的鱼塘紧邻民居及篮球场,在村道边或鱼塘边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栏,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但在鱼塘的缺口未设置必要的门禁,导致鱼塘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东头村经济合作社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意外事件承担次要责任,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5%的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东头经济合作社向小荣父母赔偿36931.45元。目前,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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