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和小伙伴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掉落鱼塘,不幸溺亡。父母在悲痛之余,将鱼塘所在的佛山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头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头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索赔约37万元。禅城法院28日通报,该院审结该案,判村合作社赔3.6万元。
去年8月16日13时半,6岁的小荣、3岁的小国以及多名小伙伴来到了南庄镇湖涌村东头村民小组村口的鱼塘边玩耍,不幸的是,小荣和小国玩耍时不慎掉落鱼塘中溺亡。
东头村经济合作社是该鱼塘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事发后,小荣的父母以东头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鱼塘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约37万元。小荣的父母认为,平日居民多会到鱼塘这片地方开展户外活动,而鱼塘的围蔽防护却并不完整。被告作为鱼塘的管理人未做到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