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将房产等财产留给孩子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如果事后又反悔,行不行呢?彭州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类似案例给出了说法。
苏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小王,并在天彭镇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2015年1月6日,苏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登记,并达成离婚协议:小王的抚养权归苏女士,婚后购买的150平方米住房赠与小王,由父亲王先生协助儿子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但是离婚后,王先生一直拒绝协助儿子小王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此,小王将父亲王先生起诉至彭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由父亲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