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认为,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