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回到宿舍发现自己床上竟然躺着一名女子,男子王某借酒劲意图对其实施强奸,遭到女子极力反抗并打电话报警。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9岁的王某初中毕业后来京在某家具厂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为给同事小芳庆祝生日,王某与其他同事一起在餐厅吃饭后去KTV唱歌至深夜。其间,王某通过小芳认识了女子小莲。王某称,庆祝活动结束后他又继续到朋友家里喝酒。
小芳和小莲返回家具厂,见王某宿舍无人,小芳便安排小莲住下了。凌晨3时许,王某返回宿舍发现宿舍门被反锁,爬窗进屋看到小莲躺在床上,王某遂产生了强奸的念头,后因小莲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案发后,小莲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