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追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中国警方会告知外国执法机关,这不仅是一名涉嫌触犯该国移民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一名严重的涉嫌触犯中国刑法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吗?
朱明:是这样的。我们在国际追逃的过程中,会和驻在国的执法机关或警方多次进行交流,告诉他们,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非法移民,而是在中国已经涉嫌经济犯罪了,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你们在对他进行非法移民评估的时候,要考虑这个因素。
除了“追人”,还要“追赃”
记者:一些“老赖”,“赖”在其他国家,他没有钱是“赖”不下去的。没有资金,他就无法高薪聘请律师,没办法用尽这个国家的所有法律程序和救济途径,所以,钱就是他们的生命线。而这些钱,很多都是赃款。那么,除了“追人”,公安机关也“追赃”吗?
朱明:公安机关不仅“追人”,也“追赃”,要断绝犯罪嫌疑人得以在境外滞留的非法资金来源。在追逃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打掉、阻止他的犯罪资产的非法流动,也要冻结他的非法资产,做到釜底抽薪。
记者:怎么釜底抽薪?
朱明:比如说,分析他的银行账号,或是相关人的资金流向,主要是侦查他的犯罪资产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