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组织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江西省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曾因工作调动要迁户口。他生于1963年,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时,他心想:“如果将年龄改小两岁,自己不就可以推迟两年退休了吗?”就把自己的出生年份填成了“1965年”。
霍然“年轻”了两岁,刘赟没觉得这是什么大事儿,直到他受到了严厉的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谎报年龄,有人觉得这是小事儿,其实反映了对党纪的漠视,对组织的不忠诚。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检验一名党员合格与否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
年龄、财产要如实报告,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问题要不要报告?总书记说:“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消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总书记还说,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