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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各地若不给超生孩上户口 发现即将严处

2016-01-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卫计委:各地若不给超生孩上户口 发现即将严处

  无户儿童可以先入学再办户口

  如果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就教育方面而言,教育部提出,《意见》出台后,各地须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情况,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手续,按就近 入学原则,同时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此外,学校需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 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一个实际的问题是,一些无户口的儿童可能落户之前在私立学校就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说,在完善学籍信息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应尽量简化流程,避免让孩子和家长来回奔波。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享受同等待遇

  社保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表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 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 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解决“黑户”具体政策措施有哪些?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政策措施。那这些政策具体是什么?看下图,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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