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将共同所有的一套住宅赠与儿子,并由父亲协助儿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父亲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作出判决,父亲王某无权撤销赠与房屋,应协助儿子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王某和苏某结婚后,生育了一子小王,并在天彭镇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住房。2015年1月6日,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达成离婚协议:小王的抚养权归苏某,婚后购买的150平米住房赠与王小某,由王某协助小王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在协议签订后,王某反悔,拒绝将房产过户到王小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