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坚持烟花爆竹产业规划“一盘棋”,全面整治“一厂多户或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非法工区挂靠生产和转包分包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一证一厂一处”要求整治到位,突出“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专项治理,对继续保留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淘汰关闭。
此外,坚决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引火线和黑火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许可证过期且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为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江西省对在攻坚工作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获补企业必须已拆除厂房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设施、机械设备,并将拆除的机械设备清理出厂区,不再从事生产且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