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时许,黄某由南向北行至该路段一处未开发的交叉路口,在打方向左转掉头时,王某发现同道(路东)后方一辆车速度很快,便提醒黄某注意,黄某慌乱中驾车驶入路西车道,撞倒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致骑摩托车的宋某及其2岁半的儿子从车上摔下受伤。后男童抢救无效身死亡,宋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共计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黄某无驾驶资格证而将车辆交给黄某练习驾驶技术,并随车教练;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