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我国特赦四类服刑罪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共特赦31527人,包括29927名未成年罪犯。据悉,50名获释者曾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1428名获赦者曾参加过对外作战。
其中50名获释者曾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1428名获赦者曾参加过对外作战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个多月过去了,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焦点1
绝大多数犯罪时不满18岁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