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后者,按新刑诉法规定,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监外执行”的,这期间是不能计入执行刑期的,所以还不是直接“收监”这么简单,还得“补偿刑期”。
其次,2014年年初开始,中国开始了一场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类“实质减刑”的司法风暴,但为什么王某一天牢都没有坐的事,直到近期才得到纠正?
之前,因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标准相当模糊,很多腐败官员都得到了“实质性减刑”,这也被公众讥为“合法越狱”。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之后,中央政法委紧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两高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风暴。当年,河南省高法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甚至明确提出“犯罪官员病不致命,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但为什么安阳市城管支队长王某,这只理应服刑的“苍蝇”还能继续逍遥法外?这说到底,其实也是一份法院错误决定“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不利的“差评单”。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应追究或建议追究其中可能的失职乃至渎职犯罪的责任。
被判10年徒刑却能“戴罪逍遥”,这是对法律的羞辱,对其纠正显然不能止于“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