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法规完善为何虐童屡禁不止
“其实,在这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比较详细,该有的规定差不多都有了,而且权责也非常明确。”吕春钢说,对于虐童案件的时常发生,他觉得最大问题就在于执行。对此,他举了一个例子。“其实,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吕春钢说,可在30年的时间里,就只有一个判例,而且还是发生在去年2月4日,由徐州铜山区人员法院做出的,剥夺一对父母的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接管。
“在这类事情中,往往是有知情者曝光、媒体的广泛报道,然后公众的积极参与,再最后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几乎上演的都是这样发展过程。”吕春钢说,在防止儿童被虐待工作中,有三个核心工作环节,那就是有效预防儿童被虐待、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被虐待、被虐待儿童的妥善安置,而在这方面,虽然有了相关的规定,但现实中,往往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
●延伸 受虐儿童在学业和社交上失常
虐待对儿童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认知的发展。受虐儿童往往会出现智力发育和语言发展迟缓,以及学业表现的失常。受过虐待的儿童更容易把交往对象直觉认为是敌意的,也影响到他们对于他人情感的感知和推理。
2.情绪的发展。受虐儿童在遇到挫折时更多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受虐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信任、好奇心、成就感。调查表明受虐待的学龄前儿童对其他儿童的难过缺乏敏感性。
3.同伴关系和社会行为。许多研究发现,受虐待与被忽视的经历会使儿童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一般来说,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很少主动发起同伴交往,他们很少可能成为受欢迎者,更多可能被同伴所拒绝。
4.神经生理方面。生命早期的重大压力,无论是生理上的还是情绪上的,都可能使不成熟的神经网络对今后发展产生一连串的影响。有研究发现良好的人际交往和关系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虐待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