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图 医保配图。林宏/新华社
1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人社部201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要求,下一步人社部将就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问题认真地开展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忠强调,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制度,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李忠说,医疗保险是实行现收现付,通过多方筹资建立基金,来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要确保待遇支付、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均衡各方面的负担,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
2015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已提出了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改革方向。而在2016年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撰文指出,要“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其中,最为敏感的是“研究退休职工缴纳医保政策”这一说法。
尽管楼继伟的表述只是“研究”,而非“实施”,但这一政策思路已引起7200万退休职工的巨大反应;而在职职工之中,也不乏反对者。
一般来说,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6%缴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很多在职职工议论:现在缴了这么多钱,自己根本没怎么用,退休以后还要缴,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