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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疑物品丢失在超市杀人"凶手一审获死刑

2016-01-22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2014年11月27日,一男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便返回超市讨说法。

  

  1月2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4年11月27日,一男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便返回超市讨说法。在要求亲自查看监控视频被拒后,该男子突然掏出匕首将9人捅伤。2015年9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11·27”华联超市杀人案。1月2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4年11月27日上午,被告人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号北京华联超市购物返回家中后,发现少了部分购买物品,便怀疑是被华联超市的收银员偷走。

  同日14时左右,周凌俊携带购物小票到华联超市讨要所丢失的物品,并要求亲自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因该要求未获得同意,为此周凌俊心生不满,随即从脚踝处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身旁的收银员曾某的颈后部、胸背部等处猛捅数刀,又持刀追捅超市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直至被他人当场制服。 周凌俊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曾某、谢某、吴某、黄某、张某、肖某、莫某重伤二级损伤,被害人李某、陈某轻伤二级损伤。

  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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