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盗窃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某流窜至异地作案,盗窃他人用于生产的耕牛,应从重处罚。到案后,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耕牛被追回且退回失主,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