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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会泄露隐私?查询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

2016-01-22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陈哈哈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会泄露隐私?查询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行实地查看

  根据《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了进行资料审查,包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

  《实施细则》称,如果是首次登记,主要是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如果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则要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要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等。

  《实施细则》提出,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5种情形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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