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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新规:查“房本”须提供利害关系证

2016-01-22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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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根据实施细则,业主可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等进行登记。对于此前市民对不动产登记是否会泄露隐私的担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材料须说明“权属来源”

  根据《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其中原始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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