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
在《物权法》颁布9年后,我国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迎来了全面统一登记阶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均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内。细则在此前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完善。
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细则称,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业主在购房时,绿地等公共设施无疑是摊到房价中去的,细则也首次把这部分产权归属为业主,也就是说业主享受这部分产权的收益、处置等权利。”易居研究院分析师严跃进介绍。严跃进举例称,未来小区内张贴广告、物业服务用房等收益或也将统一明确划归为业主共有。
与此同时,根据细则,军队的不动产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土地和不动产均纳入登记范围。“细则”出台后,不动产登记的新增部门将渐入轨道,但在超图软件国土事业部总经理谢明辉看来,不动产登记的存量数据库的建设,多部门协调力推不动产登记的机制仍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