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6家餐饮单位使用罂粟壳 涉嫌违法犯罪已立案查处
图片说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其中上海6家餐饮单位涉入其中,5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有1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据悉,涉案的上海6家餐饮单位为,上海市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金山区张堰镇泰山村董吉凯大排档、闵行区圣贤饭店、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这5家单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