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黄某某回去查看自己旧房间的漏水情况,正巧只有黄某一个人在家,黄某某处理好房间的漏水后,对着黄某居住的房间木门踢了几脚,两人遂发生口角和推搡,期间,黄某某朝着黄某的面部打了几拳。
黄某气愤不已,回到自己的房内找出私藏的鸟铳,对准走到院门口的黄某某的头部就是一枪,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