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案后,戴林根讲起了逃亡之路。
1999年3月他连夜出逃之后,先去了广西北海,后又辗转到了湖南岳阳,他在出逃的16年中给自己定下了“五不原则”。
一是“不使用真名”,从出逃的那一天起戴林根即化名为王伟林;
二是“不使用身份证”,不去需要身份证登记的地方打工,住宿在工棚,从不在外住宾馆、租房,16年来他从未使用过一次身份证;
三是“不使用固定联系方式”,他从不固定使用某一个通讯号码与家人联系,在移动通讯发达的当今也不使用手机,而是随机使用公用电话与家人联系;
四是“不频繁与家人联系接触”,他出逃后每年将与家人联系的次数尽可能减少,每年的联系次数降低到个位数;
五是“不经商做企业”,戴林根长期从事企业经营,有着很强的经商头脑,但在逃亡期间,为了不引人注目,不论看到多少生意机会他都不曾动心。16年来,他做木匠老本行在各个工地上打零工。
鉴于戴林根系主动自首、且年届七旬、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等原因,昆山市检察院于2015年2月17日决定对戴林根转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