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列为企业诚信评价依据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未来将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网络配图
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将追刑责
“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悉,今年年初,人社部公布了一批恶意欠薪的案件处理情况,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涉及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受到了刑罚。
其中,福建晋江市一企业主因拖欠136名员工236余万元工资,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后被抓捕归案,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