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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虽然农民工实名制很好,但也要打消农民工的种种忧虑,否则,有的农民工便有可能不配合实名制管理。因此,一方面要对农民工实名制进行规范,防止随意滥用。另一方面,解决欠薪问题要在农民工实名制之外发力。对此,上述《意见》已经作出全面安排,并明确了治理目标,能否落实到位是关键。
尽管中央有关方面每年年底都会集中治理欠薪现象,也不乏很多好办法,如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农民工实名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等,然而,欠薪现象仍如同打不死的“小强”。笔者以为,原因之一是有关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原因之二是没有真正从源头入手。
欠薪的源头在哪里呢?应该说在于市场不规范,就拿欠薪现象最多的建筑工程领域来说,招投标不规范、层层转包等现象已经为欠薪埋下隐患,因为欠薪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连环欠”。所以解决欠薪必须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只有规范招投标、禁止层层转包、遏制“垫资制”,才能从根子上解决欠薪。
此外,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虽然“欠薪入刑”,但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即使走司法程序打赢官司,但要想拿到工钱也得等待走完包括强制执行的多个程序。只有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减少维权成本。当然,工资条例的缺失也使得预防、治理欠薪的基础不够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