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组织卖淫者之一的万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抢劫罪,被白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于2011年1月刑满释放。万某刑满释放5年不到,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据此法院认为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另两名组织者刘某和付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到6年不等,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