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消息,记者当天从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获悉,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该县马楠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处以罚款10万元,对该乡乡长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书,限2016年1月30日前主动缴纳。
永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吴某、马某与吴某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将协助扣划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执行所依据的(2012)永刑初字第124号法律文书,送达协助执行人永善县马楠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要求扣划其应支付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款95634.27元。但在发放款项时,协助执行人擅自将补偿款项76972.51元发放到被执行人之子提供的银行账户。
法院获悉后,及时采取查控措施,但该账户的余额已不足百元。法院再依法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但马楠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在限期内仍未能如数追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