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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冯某和肖某在一个QQ群认识。期间,冯某得知肖某正在研究伪造货币的技术,便约定到贵阳市共同伪造假币变卖赚钱。
去年3月,两人来到贵阳市白云区鸡场街的一个出租屋内,冯某负责出资购买伪造货币所需的打印机等,肖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伪造出货币后,两人分别用自己的QQ号联系买家,所得利益平分。
去年7月18日,两人将伪造货币的地点转移至白云区一小区。同年7月中旬和8月初,肖某先后邀约朋友李某、范某前来共造假币:李某和范某负责给伪造的货币烫金线,冯某、肖某以每张假币烫金线支付1角钱的方式,支付李某、范某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