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8日,两人将伪造货币的地点转移至白云区一小区。同年7月中旬和8月初,肖某先后邀约朋友李某、范某前来共造假币:李某和范某负责给伪造的货币烫金线,冯某、肖某以每张假币烫金线支付1角钱的方式,支付李某、范某的工资。同年8月22日,冯某、肖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10元面值的纸币4738张、20元面值的纸币47940张,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以上纸币均为假币。
据了解,冯某等4人5个月伪造了560余万元成品或半成品纸币,其中,300多万元假币被销售到湖南、吉林、重庆等多个省市。法庭上,冯某等4名被告均承认了伪造货币的犯罪事实。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冯某、肖某、李某、范某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