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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某林场职工庆城县桐川乡人司某,于2013年5月份在淘宝网购买了多套假警服和警用标识等作案物品,自称名叫“王辉”,是庆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在2014年6月和2015年9月期间,以骗财、骗色为目的,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分别认识了受害人苏某(女)和聂某(女),开始与这两名女孩以“谈恋爱”的名义交往。司某还与一名受害者在西峰城区一出租屋同居,先后以“其兄弟要做手术”或上兰州“出差”等理由骗取苏某、聂某钱财共计3600元。
目前,此案已移交西峰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