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男子小蒋和姑娘小刘婚后没多久,小蒋就以父母经商缺乏资金为由,向小刘提出借款27万元。随后,小刘变卖自己婚前所有的房屋。
2012年8月6日,妻子小刘通过银行转账,将变卖房屋的售房款转入丈夫小蒋账户。而小蒋则向妻子出具借条。借条明确,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不还按1%违约金计算。另外,两人同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
借条到期后,小蒋并未将这笔钱归还给妻子。2014年6月25日,小刘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丈夫归还所欠自己27万元欠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岳池县法院认定,小刘与小蒋已明确约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并在借条上作出了书面约定,且款项系小刘个人的婚前财产。小刘与小蒋的借款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混同。故其借贷关系成立,小蒋应按借条上的约定,诚信地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蒋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小刘借款27万元及利息。并同时按27万元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岳池县法院表示,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
■争议焦点
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能否互相起诉还款?
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需解决的是立案问题。那么,对于这种特殊的AA制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究竟能否互相起诉还款?
对此,该案审判法官表示,民诉法中对于起诉有基本要求。包括原告与本案有明确的利益关系,此外还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等,“两人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