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称处罚或不妥
惠州市启鑫律师所朱启珍律师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主客观要件。举例来说,自己一个人在家看碟是不构成犯罪的。本案中,老人带碟坐火车被查,警方应查明其真实目的,也就是说主观上是为传播淫秽物品(卖碟),还是真如其说的带回老家自己看。若为前者,其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警方应以该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若为后者,没收光碟即可,警方不应对其作拘留决定。
然而,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刘某的行为属于运输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