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医鉴定,赵瑞海的伤为重伤。据赵瑞海的陈述,打他的一共有3人,“毛艺锋和另外两个人打伤的,另外两个人是谁没有看清楚。”
在毛艺锋被抓不久,当晚和他一起喝酒的毛亚东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成安县公安局刑拘,随后被移送起诉。成安县检察院两次退侦后,对毛亚东提起公诉,起诉的犯罪事实由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殴打赵瑞海”改成了“打砸赵瑞河街门”,罪名由“故意伤害罪”改成了“寻衅滋事罪”。
检方撤诉一年半后又重新起诉
2011年8月25日,成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毛亚东有期徒刑9个月。
毛亚东以“其打砸赵瑞河街门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由提起上诉,邯郸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成安县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并将毛亚东的指控罪名变更回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部分也由“打砸街门”变更回“殴打赵瑞海”。
2012年7月25日,该案恢复审理,法院于10月19日开庭,此后成安县检察院又撤回起诉,成安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毛亚东称,他曾多次向成安县检察院催要撤回起诉决定书,但都未果。
让他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撤诉一年半后,成安县检察院于2014年6月30日再次针对同一事件对毛亚东提起公诉,指控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
成安县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亚东有期徒刑三年。
毛亚东不服,上诉至邯郸中院。邯郸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再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至此,此案已经过四次审理,却仍是迷雾重重。
疑罪从无
延长审理期限一次后,2015年12月8日,成安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成安县法院认为,毛亚东等人用砖头、啤酒瓶砸赵瑞河街门的行为是违法的,应给予相应处罚。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毛亚东参与后来殴打赵瑞海。讯问同案犯毛志航的同步录像,因侦查机关无法提供原始的录像设备、光盘及其他包含原始视频资料的相关设备,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无法鉴定,且毛志航的供述有明显不确定性,致使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毛亚东在庭上称,他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之下,对着毛志航的讯问录像念的。对此,法院认为,毛亚东虽未提交被刑讯逼供的证据,但仅凭他一人供述,系证据不足。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成安县法院宣告毛亚东无罪。返回首页